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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四五”时期云南省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云南省将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省原煤产量达到9000万吨。推进集约化发展,大力提升煤炭企业规模,单井产能(建设规模)30万吨/年以上。推进煤炭节约集约利用,生产原煤实现应选尽选,矿井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8%左右。加快智能矿山建设,建成多种类型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推动煤炭煤层气绿色开采。深化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产能置换和关闭退出政策,发挥优质产能。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利用。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重”的方针,加快推进富源老厂等矿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加大煤层气抽采利用。


煤炭资源高效利用,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技术,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稳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完整版的内容比较多,可以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全文。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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