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甘肃吐鲁矿区红沙梁矿井
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21〕53号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红沙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核准的请示》(甘发改能源〔2021〕4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黄陇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支持河西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甘肃吐鲁矿区红沙梁矿井项目(项目代码:2021-000291-06-02-000065)。
项目单位为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三、红沙梁矿井项目建设规模24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东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选煤采用智能干选和风选工艺。煤矿电源引自马鬃山11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总投资22.95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7.05亿元,占总投资的30.72%,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5.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瓦斯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是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20000202100016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24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