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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关于网站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禁词、极限词的声明

1、我公司全力支持2019年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实施的关于违禁词、极限词的使用规定,即日起,凡我公司网站内及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一律立即失效,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


2、我们尽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极限词,如果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地方,涉及此类文词,在此声明全部失效,凡顾客浏览网站时,均表示默认此协议,不作为我公司及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


3、由于我公司成立时间较早,公司网站新闻及产品平台发布信息众多,文案难免涉及到新广告法的敏感词和违禁词。如标题,包装,产品介绍 ,图片,详情页等等。公司已对本网站及其第三方平台内容进行了一体的排查与清理,如果还有“极限化"用语,在此声明全部失效,凡浏览本网站及联系网站所属单位(第三方平台)均表示默认此协议,不支持任何以“违禁词”为借口理由投诉网站单位及网站制作单位违反"广告法”来变相勒索要赔偿的恶意敲诈行为!


如果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删除或解释,谢谢理解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