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
(二)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5万t/a为一档次;
(三)6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10万t/a为一档次;
(四)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30万t/a为一档次;
(五)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a为一档次;
(六)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a为一档次。
(七)露天煤矿,以100万t/a为一档次。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